“底价订购”27张机票出问题,女子全额获赔

24.07.2017  20:05

张女士没有想到,她会为了27张“底价定购”的机票,和朋友对簿公堂。前不久,张女士托朋友胡女士以5.1万余元的价格订购了27张机票,然而,在出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变故,胡女士又拒绝退还机票钱,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选择将其告上法庭。

朋友“底价订购”27张机票,用去5.1万余元

张女士和胡女士是朋友关系。

此前,胡女士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关于“机票底价定购”的广告。所以,当张女士需要出国旅行的时候,第一个想起了胡女士的“底价订购”。

双方约定,胡女士为张女士购买13张从重庆飞往莫斯科、13张从圣彼得堡飞往伊尔库茨克、1张从重庆飞往揭阳的机票,上述27张机票累计总价51502元。

不久,胡女士告诉张女士:27张机票均已出票。于是,张女士把5.1万余元机票钱打给了胡女士。

乘机出变故,机票已失效

就在打钱后不久,这27张机票却出现了变故。

从重庆飞往揭阳的航班的乘客反映:收到南航的机票支付风险短信,感觉机票出了问题。这时,张女士才开始察觉,并通过查询航空公司的官网,发现所定的27张机票均已失效。

事关重大,张女士立即联系了胡女士,询问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胡女士却称:机票变故是航空公司系统升级导致的,并表示会处理好。在官网查询到,剩余26张机票也被取消,胡女士表示:同意退还全部票款。然而,在一段时间后,胡女士并没有执行“全额退款”。

胡女士向张女士表示:若每位乘客再补缴500元,该26张国际机票的位置可以恢复。对此,张女士表示拒绝,并坚持要求其返还机票款。

协调未果后,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胡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全额51502元订票费。

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

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张女士与胡女士的委托合同纠纷,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张女士和胡女士也出庭应诉,各执一词。

张女士坚持要求解除与胡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并要求胡女士立即返还机票款51502元。

胡女士称,收到张女士的委托后,委托朋友订购了27张机票,并收了钱。胡女士认为,张女士始终反映的,只是机票“可能无法乘坐”的问题,而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我代购的机票不能使用”。

胡女士还说,她订购的机票没有问题,张女士因怀疑机票有问题没有使用,现机票的使用时间均已过,这时再来要求自己退款,她不同意。

机票因订票人原因出问题,被判解约赔款

法官对张女士、胡女士的纠纷案进行了依法审理。

张女士、胡女士进行了法庭陈述,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网银转账回单、邮件行程单、录音资料。法院还对航空公司、订票旅游网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经法庭审质证和法院审查,被予以采信。

法庭认为,双方争议议的焦点为,机票出问题,究竟是哪方的原因导致。结合法院审查核实的证据来看,这些机票均在指定的乘机时间前,已经被取消位置且未恢复,由此可知:机票的问题,不是因为乘客误机导致,也就不是张女士的原因所致。

法院认为,委托合同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胡女士应当按照委托人张女士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然而,本案中,胡女士订的票,与张女士的要求不一致,且这一切的结果,都不是张女士的原因造成。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一、解除张女士与胡女士的委托合同。二、由胡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张女士返还机票订购款51502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何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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