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当好“四员”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01.06.2016 10:38
本文来源: 法院
当好“指导员”。出台《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整体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工作环境。指导改革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集中管辖工作实施细则》、《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指导改革法院充分运用法院三大信息平台,积极探索推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等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答复改革法院各类疑难问题18个。
当好“协调员”。主动向各区县党委、政府通报改革内容和意义,并争取人员编制、物质保障等方面向行政审判倾斜。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做好改革释疑解惑工作,争取各区县行政机关理解支持。主动协助改革法院,加强与涉案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建立协调员制度,在各基层法院确定1名协调员,由该院统一汇总后制作联系卡,协调员负责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收集改革工作意见、建议。
当好“联络员”。在该院确定1名干警担任总联络员,并在各基层法院确定2名联络员,分别由立案庭、行政庭庭长担任。总联络员负责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精神和指导意见,基层法院联络员负责与辖区其他法院联系沟通,为改革法院办理异地行政案件提供保障。定期召开联络员联席会议,广泛收集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或上级法院汇报。
当好改革“宣传员”。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信息预告。改革前夕,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重庆日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85篇次,重点解释了改革背景、措施和重要意义,为改革营造有利舆论环境。组织辖区市、区两级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改革意见建议,争取代表、委员理解支持。改革实施后,加大对重点、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继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制作行政审判专题画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影响力。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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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