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政策组合拳 攻坚克难出实招

04.08.2015  17:53

  ——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准扶贫配套政策摘要之一

  市级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一盘棋思想,整合政策资源、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攻坚力量,围绕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了“1+1+N”政策体系,打好扶贫攻坚“组合拳”。

  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强化扶贫攻坚工作考核的意见。加大扶贫攻坚考核力度,重点考核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脱贫销号贫困村数量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4项内容。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当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市级扶贫集团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在扶贫工作中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进行问责,并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就下派工作队组、扶贫干部培训和贫困村全部纳入后进整顿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安排部署。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加快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 加大投入。通过加大对贫困区县转移支付力度、集中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安排调度、区县财政加大投入等方面统筹资金扶贫攻坚。 二是 创新机制。通过建立脱贫摘帽过渡期补偿机制、财政扶贫投入整合机制、转移支付与人口转移挂钩机制等确保精准扶贫到位。 三是 强化管理。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据测算,2015-2017年,仅市级财政将新增投入87.3亿元,其中财政增量72.3亿元,财政提前调度15亿元。财政增量平均每年为24.1亿元。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与农村扶贫标准基本一致。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和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贫困户,通过乡镇筛查、入户调查、确定名单、张榜公示、区县审定等“五步工作法”,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研究制定加强教育扶贫的意见。 一是 实施精准化贫困生资助政策。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资助体系:对就读幼儿园的每年资助保教费、生活费2160元;对上小学和初中的寄宿生分别提供1000元和1200元生活费补助;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免学费并每年给予国家助学金2000元;对就读中职的免学费并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和住宿费500元资助;对就读大学的享受每年80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给予每年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 二是 优先发展贫困区县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对贫困区县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普通学校标准上每生提高200元;贫困区县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测算标准提高到900元/平方米;逐步提高贫困区县高中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补助比例;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定向全科教师、全科医生招生计划;实施市级学费代偿政策,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区县工作;市财政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研究制定将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政策措施。针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在通过规定的审核审定环节后,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待遇。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研究制定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5—2017年,我市将筹资28.26亿元,计划完成搬迁3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1.3万人)。对贫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将贫困户搬迁资金补助标准从8000元/人提高到1万元/人;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地票政策优先支持贫困户;采取市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圈翼”帮扶资金解决一部分、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帮扶集团或区县财政帮扶解决一部分的办法,解决特困户搬得出问题。同时制定了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户籍迁移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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