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妇联“三举措”激发基层妇女组织工作活力

20.10.2015  00:30

开县妇联“三举措”激发基层妇女组织工作活力

 

鉴于基层妇联组织负责人兼职多、专职少,妇女儿童工作落实到基层存在“应付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工作实际,开县妇联从提升待遇、强化考核、落实经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具体措施,激发基层妇联组织活力。

一是积极争取落实基层妇联干部待遇,实现 待遇留人 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落实基层妇女干部政治、经济待遇,改变以往因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不作为中层正职对待,职位留不住人、基层妇干长期变动的实际。通过积极协调,今年全县39个乡镇(街道)设置专职妇联主席,20个单位设置专职妇委会主任,享受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待遇。政策的出台,极大的鼓舞了基层妇女干部们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妇女带头人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二是强化工作考核,实现 比学赶超 修改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特色、亮点工作的加分比,同时对积极主动打造市级、县级各类妇女工作示范点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和经费支持,并将集体考核结果与妇女干部个人评先评优、妇联向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工作相结合,调动基层妇女组织比学赶超的积极性。

三是创新经费激励机制,激发 干事热情 对于“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妇女之家”等的运行经费、以奖代补资金改变过去同等拨付为以工作成效定标准事后拨付,留有一段时间的观察期,实现差别对待,充分调动已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妇女组织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