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创新审判思路 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9.11.2017 22:05
本文来源: 法院
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为了实现案件的高效处理,缓解办案压力,妥善化解矛盾,特别是群体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划地自建房屋权属转让合同纠纷,避免爆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民三庭整体谋划,创新审判思路,改进方案,敢于攻坚,逐一破解,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专业审理,注重传承发展。案件繁简分流与合议庭专业化审理类型案件相结合,将熟悉社情民情、善做群众工作、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团队配备为稳定的办案力量,延续和传承过去多年的方法经验,注重根据新的案件特点,运用有针对性的办案方法。对群体性案件通过合理分案,形成办案合力,分批化解,逐一突破,避免因部分人员煽动造成从众效应,激化矛盾,影响案件办理。
在办案规范上,注重节点控制,主导办案进程。办案法官主动走出法庭、走进社区,及时主动协调社区干部,了解情况,沟通意见,达成共识,配合工作。在处理划地自建房屋权属转让合同纠纷时走进安置户家中,当面听取意见,缓和对抗情绪,执法同时普法,掌握心态变化,做好预案安排,有效解决“进不了门”、“找不着人”、“走不出门”的突出问题。采取在社区、住户家中现场办案的灵活方式,将法庭审理的部分工作外移开展,扩大庭审影响力,对相关群众起到普法教育作用。
在裁判标准上,讲明是非公道,增进理性共识。全面充分释法明理,教育群众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抓两头带中间,对明理知法的当事人,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对漫天要价、胡搅蛮缠、坚持不合理诉求的当事人,在做好前期劝解普法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明确人民法院支持诚信守约、制裁违约行为的坚定态度,逐渐扭转少数群众民事法律意识滞后片面、误以为法不责众等思想观念,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在社会延伸上,注重判后跟进,强化促和明理。采取当面答疑、电话回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消除误解误读、消解抵触心态,增进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进一步传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守法、诚信、友善、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夯实基层社会现代化治理的群众基础。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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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