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处理交通违法,结果事闹大了!
三峡都市报消息,“你确定是你开的车吗?”
“哎呀,麻烦处理一下吧。”
“照片上的驾驶员明明是男的呀!”......
这是发生在经开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的一段对话。
9月29日下午,一对男女来到经开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处理交通违法。女子持证件来到违法处理窗口时,民警发现该女子与电子监控采集的违法当事人照片不符,照片上显示的驾驶员明明是男的。
那驾车的男子是谁呢?“就用我媳妇的驾驶证处理了吧!”与女子一道前来的男子也来到处理窗口央求民警。经民警查询发现,该男子姓汪,而汪某正是这起交通违法的当事人。
汪某为什么要用媳妇的驾驶证来处理交通违法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窗口民警移交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民警调查,汪某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汪某在2018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河沟立交桥处被交巡警查获,同年12月汪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但汪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时间来到2020年5月15日晚上,汪某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还驾驶牌照为渝FB1***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驾车过程中汪某没有系安全带被电子监控抓拍。
9月29日下午,汪某与妻子一道前往经开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打算让妻子代处理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时,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事实面前,汪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汪某知道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车,但为了方便还是心存侥幸上路了,本以为不会被交巡警查到,但最终还是没逃过恢恢法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汪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巡警处以罚款2000元。
随着“减量控大”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不断深入,对“失驾人员”的管理,是交巡警的重点工作之一。
“失驾”就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 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虽然他们被取消了驾驶资格,但是驾驶技能仍然存在,这类人员发生无证驾驶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那些没有申领过驾驶证的人。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也将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路面管控。
交巡警提醒大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否则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万州夫妻“奇遇”记!妻子去处理交通违法,结果事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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