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打副市长怎么私下调解了?
难分胜负。(漫画)
8月18日晚9时30分许,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科室主任钟某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从报道来看,相当激烈:“一进来就破口大骂,粗言粗语。”拿起办公桌上的座位牌,猛砸向副市长梁某某,然后又操起桌上的矿泉水瓶,砸向梁某某。一身匪气,像个地痞流氓,哪像个官员?
为了公事,如此拳打脚踢是不可思议的。有话好好说,像表彰名额之类的事,实在犯不上打架,只能说,这两位官员平时就有很深的“矛盾”,现在这位政法委副书记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了,忍无可忍,就要用拳头教训对方。
打架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没想到的是,如此大的事件,竟然是“内部化”处理,据副市长秘书称事情已达成调解,暂不方便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官员因为公事打人不是什么小事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更不能“内部化处理”。官员打人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是公共事件了,应该要公开处理,要秉公处理。
其一,上级部门要深入调查,向公众公开调查结果。其二,要对打人官员依法处理。其三,处理打人的官员不能仅停留于打人事件,更要跳出打人事件查查这位官员——打人也是举报信。试想,一位正常的官员,怎么会随便打人?如果没有私心杂念,又如何会打人?说不定一查,会查出什么问题来。
郭文斌(教师)
@朱清建:在一团和气的官场上竟然大打出手,到底只是因为此次表彰名额事件引发的,还是此前矛盾已久?对人还是对事,公理还是私怨?
@雁壹飞:依据公务员考核晋职的德才勤能绩等标准,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标准?
@正康:会议有分歧很正常,但因为这种分歧就用拳头来解决,却显得等而下之。
@乔壹:会议室不是江湖,它的功能是开会协商解决分歧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会议室挥拳相向,意味着一种违纪违法。
@乔越:会议室风云,拳头大有理?
@明亮:让我想起另一官员打架。“我打你是为了让你清醒的,你头脑是不是有毛病?”“我要让你服气。”5月29日上午,江苏沭阳县举报人唐传忠被县纪委干部纪晓奎带到洽谈室问话,纪晓奎却以唐传忠前一天爽约为由对其实施殴打。
@殷国安:政府应该对坏干部做一个“切割”,政府的形象犯不着被一个“牛二”所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