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政策的重要支撑。市农机鉴定站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精神,切实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一是要加快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并规范实施;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相关政策宣贯培训,帮助农机生产企业准确理解鉴定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鉴定准备工作,全面配合完成鉴定任务;三是要主动协调其它省市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积极帮助农机生产企业落实鉴定申请。
二、切实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各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农委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按时报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和工作总结,继续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水平。市农机鉴定站要加强对区县农机质量投诉站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积极组织开展区县农机质量投诉站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扎实做好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市农机鉴定站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召开收割机质量调查分析会把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生产企业,督促其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以享受补贴的水稻插秧机和收割机为重点的质量调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管理、推广等机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四、继续强化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市农机鉴定站应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开展获证农机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一方面,开展获得我市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和证书及标志使用情况等内容。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我市归档农机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产品一致性、标志使用情况等内容。
五、切实做好农机领域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和市农机鉴定站要按照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安排,主动加强与同级公安及工商、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和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
各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和市农机鉴定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农机标准项目的研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申报和编写、地方标准和省级鉴定大纲的审定和报批、农机标准和鉴定大纲的宣贯实施、农机生产企业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农机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质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