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
沙人发〔2014〕34号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执法检查组,于9月至10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报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检查和审议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两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城乡居民自治实践活动, 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了城乡居民的民主素质和法律意识,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的热情,在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对“两法”的学习了解是城乡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前提。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放在突出位置,根据沙坪坝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不断加大对“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在日常宣传中,注重把贯彻实施情况、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在报纸、电视上及时宣传报道;换届选举期间采用拉横幅、设宣传站、发送宣传资料、播放录音,以及利用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集中开展宣传,充分激发广大居民关注、学习、宣传“两法”和相关文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热情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注重政策引导、强化制度保障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两法”,把村(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村(居)换届选举、减轻村(居)负担、加强村(居)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全区2013年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村、居两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障了城乡居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民主选举、确保公开公正
民主选举出群众信赖、公认度高的村(居)两委成员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保证。自2013年10月全区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沙坪坝区严格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注重广泛发动群众,确保参选率。通过各种会议、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96.2%,居委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91%。二是加强督导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建了3个督导组,负责全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各街镇成立208个换届选举指导工作组,对各村(居)实施“一对一”指导、“点对点”帮扶。三是严格选举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选举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应有的权利不截留,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全区共选出社区居委会主任141人、副主任282人、委员525人;村委会主任67人、委员268人。
(四)强化民主管理、打造和谐村居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指导各村、社区先后建立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了本届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确保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管理基层事务,完善了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村(居)道路、水利、拆迁安置、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实现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深化村(居)委会与辖区群众的联系,在全区城市社区划分818个党建网格,形成“1名社区干部+1名网格党小组长+N名党员志愿者”的网格服务体系,直接面向群众服务;在农村地区通过以“地缘、业缘、趣缘”为纽带,依托本乡本土关系,专业合作社,棋牌、歌舞等兴趣协会等密切联系村民,经常性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坚持多措并举、深化民主监督
一是抓村、居务公开。按照沙坪坝区《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村(居)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形成区民政局、各街镇、各村(居)协调配合的整体工作合力,健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基本程序,加强对村(居)务公开的检查指导,保障辖区群众对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重要抓手,明确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通过选好人、定好位、履好职、立好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使群众能够通过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各项村(居)务活动。三是抓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工作。每年组织好村、社区干部向街镇和群众述职工作,让其既接受组织评价又接受群众评价,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效地结合了起来,促进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重视基础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沙坪坝区高度重视村(居)委会的硬件建设,共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为保障村(居)民自治提供了活动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上调村(社区)的干部补贴。其中社区两委成员每月补贴上调400元,村两委一把手补贴每月上调300元,其他成员上调220元到300元。离任村干部补助由以前规定的每任职一年补助3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明确建立了村(社区)干部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一个届次调整一次,增幅参照全市社平最低工资以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确定。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按照5000人以下、5001—10000人、10000人以上3个等级调整工作经费,分别由每年2万元、2.5万元、3.1万元上调到3万元、4万元和5万元,方便社区更好开展工作。
通过努力,沙坪坝区“两法”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近年来,1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4个社区通过了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的检查验收,12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68个社区被命名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
二、存在问题
沙坪坝区在贯彻实施“两法”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两法”要求和群众期望仍有一段距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部分村(居)民主管理存在一定差距。从检查的情况看,少数村(居)村(居)务公开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内容不到位、不详细、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村居注重抓形式公开,建公开栏、成立组织机构、制度上墙,而忽视了公开的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形式、轻实效”现象。部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际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一些成员并不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也没有很好行使自己的权力。少数村(居)对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存在畏难情绪和回避思想,规定的会议决议内容难以落实,有以两委会代替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现象。个别村(居)的制度建立后执行不到位,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与实际工作要求不完全适应。由于村(居)干部大都从基层选择,岗位流动性不强,一般一干就是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部分同志形成惯性思维,办事凭老经验、老方法,缺乏学习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基层自治工作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对专业化社区工作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专业化社区工作者供不应求,对服务项目拓展、工作质量提高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三)部分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硬件建设是开展好群众自治的重要保障。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目前全区83个行政村中,除了14个村因整体拆迁准备年内撤销建制外,还有43个村没有“一站式”服务平台,144个社区中有41个社区没有“一站式”服务平台,年内要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任务还比较艰巨。
(四)村(居)委会存在超权限、超量工作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基层自治组织有协助政府开展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的职责,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政府部门及政府派出机构行政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落实者,要承担和完成的各政府职能部门、街镇指令、指定和派发的工作和任务较多,增添了村(居)委会工作任务和压力。同时部分事项没有按照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存在“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的情况。
(五)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亟待修改。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0年1月颁布施行的。随着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居委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如所管辖的居民对象不断扩大,与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相互关系不断发展等,该法的不少条款已不适应形势要求,亟待修改。
三、有关建议
(一)继续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
贯彻实施好“两法”是做好基层自治工作的总抓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镇要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搞好“两法”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墙(板)报等宣传教育阵地,灵活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两法”和城乡基层民主知识,宣传城乡基层民主实践的历史性进展,宣传介绍城乡居民参与基层民主的典型事例,做到“两法”不断深入人心,使城乡居民不仅明白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学会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防止出现城乡居民对法律了解不深、断章取义等问题。
(二)切实开展检查指导,促进相关制度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重点关注各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施情况,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居)民主议事制度、述职评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委员会工作等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指出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予以督促整改,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要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村(居)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街镇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明确村(居)委会的职能、职责,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机制,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为民主自治创造宽松发展空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对确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依法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各类社区组织的关系,重点是积极探索建立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谐顺畅的关系,建立健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协调机制,及时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同时要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好中央组织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加大社区阵地建设力度。
(四)扩宽选人渠道,强化培训力度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程序,扩宽村(居)选人用人渠道,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居)就业,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居)委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改善村(居)委会人员结构、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对村(居)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手段,通过经常性的岗位培训、分时分层分类的专题培训等,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结构更加合理、能够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队伍。
(五)结合村(居)工作实际,积极提出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意见建议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社会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对照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法律条款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应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每届居委会的任期;明确新形势下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如何加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居委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如何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的关系,廓清职责;如何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等。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在驻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席会上交驻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1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民政局,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镇人大,本室(3)。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