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委员单位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回眸

29.12.2014  20:16

编者按:2014年,国家民委32家兼职委员单位,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规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背后,是一个个政策措施的出台与落实,是一笔笔项目资金的投入与使用,体现的不仅仅是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积极履职与勇于担当,更是中华民族血浓于水、非凡凝聚力与创造力的时代风貌。

  着眼民生 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着力加强重大项目布局和重点工程建设。交通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90多亿元,在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组织实施铁路、公路、民航、邮政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农林水利方面,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牧还草等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35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及多元化产业培育。推动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印发建设实施方案。依托相关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云南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等民族地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在社会事业上,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166亿元,支持5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青海改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受援省区安排本专科招生指标4.12万人。在就业保障上,中央预算内投资3.88亿元,支持5个自治区的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乡镇级服务站建设。在扶贫开发上,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在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投资专项中,安排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44.7亿元。

  财政部:

继续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52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安排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省均衡性转移支付2525亿元,较上年增长10.9%。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共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72亿元,较上年增长12.9%。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边境少数民族省区加快发展,共安排边境少数民族省区转移支付资金85.9亿元,较上年增长10.3%。
加快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201.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
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给予贴息政策,共安排贴息资金18.2亿元,并对相关企业技术改造予以支持,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促进民族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共安排各类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8.4亿元,较上年增长6.8%,鼓励民族地区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促进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拟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2亿元,较上年增长10%,支持民族地区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商务部:

支持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印发《沿边地区开放开发规划(2014-2020年)》。会同财政、海关、税务、质检等部门开展调研,推动完善边贸发展政策,提升边贸带动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能力和水平。
支持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的资质审核方面,予以倾斜和照顾。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组团参加广交会,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阿拉伯经贸合作论坛等各种展会。支持民族地区企业承担实施援外成套、物资和技术合作项目,承担12期援外培训项目。
支持民族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全年共安排3.78亿元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计划24000吨、储备边销茶计划59.7万担,支持民族地区应急调控能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力开展中央企业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帮助新疆推进19个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向北京市等19个援疆省市国资委印发了《19个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平台方案》,支持新疆搭建19个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平台。推动中央企业签署援青合作项目签约。中国华能等23家中央企业及中央企业分支机构与青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地区、园区、企业签订了31个项目,总签约金额1504亿元。2014年,16家中央企业继续对口支援西藏16个县(区),16家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16个县(行委)。据初步统计,2014年中央企业投入对口援藏资金约2.5亿元,投入对口援青资金9789万元。
组织指导中央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与民族地区进行广泛合作,不断加大在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2014年1至9月,中央企业对民族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55.1亿元,缴纳税费1158.8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下发了符合西部各省自身特点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更具针对性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出台,既可让资源产品富集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相关资源类产品的合理开采利用。
目前,民族地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政策,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新疆困难地区减免所得税政策以及中俄、中哈边境特殊口岸地区税收优惠等。国家实施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也广泛惠及少数民族地区。  
  国家统计局:

做好民族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少数民族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加大对国家民委系统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专业培训力度。与国家民委合作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协助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监测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监测。联合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14》和《中国统计年鉴2014》。

  社会保障 百姓安居乐业

  国务院扶贫办:

专项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9亿元,较上年增加了10%。民族八省区的扶贫投入也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85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2.7%,资金总量较上年增加了11.4%。另外,安排了西藏扶贫资金1亿元、四省藏区2亿元和新疆自治区南疆三地州1亿元。
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从今年起,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
加大对民族地区整村推进规模支持。民族八省区共有12240个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占纳入《规划》的3万个贫困村总数的40.8%。启动实施了4887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37亿元,村均投入超过230万元。
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向蒙、桂、宁、黔、滇5个省区的2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7亿元,县均1000万元。支持这些县开展整村推进、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

  民政部:

中央财政累计向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4亿元,占全国城市低保资金总量的19.2%;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94亿元,占全国农村低保资金总量的33.3%;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8亿元,占全国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27.1%;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8.2亿元,占全国临时救助资金总量的25.6%。
在民族8省区全部建立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安排使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族地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幸福院建设。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先后在四川凉山州、云南德宏州和新疆伊犁州等地开展试点。
争取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中西部省份予以倾斜。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中部省份由中央财政承担60%,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承担80%;对农村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经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稳妥推进民族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向国务院审核报批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等5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区划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排民族8省区共94.03亿元补助资金、支持101.8万贫困农户改造了危房。
中央户均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由6000元增加到7500元,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的额外补助,也由每户2000元增加到2500元。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单列任务,并将其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再提高到了8500元。民族八省区414个贫困县,从去年起享受较高的户均补助标准。
2012年,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共2555个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1112个村庄位于民族八省区,约占总数的44%。
我国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8处,其中,民族八省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6处,占22%。在专项资金安排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2006年至今中央财政支持民族八省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专项补助资金共计4785万元。
下达民族八省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92亿元,支持民族八省区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截至今年11月底,已开工148万套,民族八省区均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国务院法制办:

2014年,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分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一档和二档项目。根据目前草案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列为201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对《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等民族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在办理涉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通过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公安部:

全面深化爱民固边战略。公安边防部门紧扣民生发展,走访边境民族地区群众732.8万户2391万人次,建立帮扶对子10123个。紧扣基层基础,选拔边防派出所9541名边防民警兼任10344个行政村(社区)的村官,巩固边境地区基层政权组织;紧扣民族团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98%的边境乡镇建立大调解平台1361个,90%的边境村建立调解组织10036个;紧扣边防稳固,创建爱民固边模范地市6个、县市114个、乡镇560个、村居7225个。边境辖区36%的行政村实现刑事案件零发案,25%的行政村实现治安案件零发案,54%的行政村实现零上访。
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安机关维稳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送教西部基层行”等项目;公安院校为新疆、西藏培训优秀少数民族民警200名,招收新疆、西藏定向培养的本科新生110余人。加大公安机关基础建设和经费装备保障力度,充分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截至目前,今年中央共补助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经费57.82亿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时调拨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急需的应急装备物资,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民族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的保障不足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

进一步提高朝觐组织服务水平,成功防范了各类政治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中东呼吸综合症和埃博拉疫情感染,有效保障政治安全和人身安全,确保了14466人圆满完成朝觐功课。
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举办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围绕“坚守中道,远离极端”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研讨,批驳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歪理邪说。
  认真做好流动穆斯林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关于加强流动穆斯林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江苏常州召开流动穆斯林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讨论修订《意见(稿)》。

参与起草《关于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意见稿》。指导中国佛教协会对《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提意见。
联合中央统战部指导5个自治区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试点工作,并于本月召开总结会,为明年全面推开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工作提供支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46.2亿元,支持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青海、云南、贵州等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派出5支国家医疗队到新疆、西藏以及四省藏区等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医疗。
安排中央专项投资61.4亿元支持民族地区8952个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民族地区卫生计生服务条件。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系统,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教育、人才培训、转诊、预约诊疗等有效手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2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全面推开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民族地区开展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人员培养培训、妇幼健康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健康素养促进、监督管理等6大类17个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水平。为47.3万名6-24个月的婴幼儿每天补充1包营养包,为67.2万名新生儿开展免费筛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针对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制定清真食品法规及规范认证工作,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保障清真食品质量安全。
会同国家民委、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进口牛羊肉清真认证和清真食品标准等问题赴宁夏专项调研,向国务院提出了制订清真食品法律法规及加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的建议。支持民族地方特色保健食品发展,启动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试点工作,支持番茄红素、肉苁蓉、红景天等地方特色产品申报保健食品产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投入专项资金7.73亿用于民族地区53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支持21家民族医医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29个民族医医院开展农村医疗机构民族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共计投入9508万元。安排专项资金2.56亿元支持开展“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民族地区项目单位共31个,支持经费5100万元。投入200万元加强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全国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民族医医院管理和人才培养。全国民族医医院床位数比上年度增长了11%,总诊疗人次比上年度增长了9.7%。支持10名民族医药专家建立传承工作室,加强52个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今年招收民族医专业学生160名,每生每年中央财政支持6000元。
推进西藏自治区藏医院等国家中医(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涵盖11个省区,涉及29个民族,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工作,筛选了140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组织民族地区40余名临床科研骨干参加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骨干培训。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民族药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省级中药(民族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每个省平均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
  金融创新 助力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加强和改进信贷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有效信贷投入。截至2014年10月末,民族8省区(包括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云南、贵州、青海,下同)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07万亿元,同比增长7.71%;各项贷款余额7.30万亿元,同比增长14.62%。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对民族8省区发放涉农贷款余额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59%。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能力。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2014年1-10月累计对民族8省区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达16.84亿元,受惠企业1605家。
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改进民族地区贸易和投资环境。2014年1-10月,人民银行共计对民族8省区213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2.22亿元,兑付专项票据18.5亿元。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优化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组织推广民族地区农民工银行卡、助农取款等特色服务。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支付系统建设,提高民族地区银行机构支付系统覆盖率。截至2014年11月末,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六省区共有8886家银行机构(含银行分支机构)接入支付系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鼓励设立分支机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10月末,新疆、西藏、内蒙、宁夏、广西5个自治区银行业共设立营业网点超1.58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网点1.6个。
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后劲。截至2014年10月末,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489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26亿元,同比增幅16.2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
关注民生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截至2014年10月末,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9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0亿元,同比增幅16.7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目前,已涌现出了一大批诸如“马背银行”和“帐篷银行”等新型流动金融服务工具,偏远山区农牧民基本可以就近享受金融服务。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电子化服务工具推动下,金融服务更是呈现了跨地域、零距离、短时间、低价格的局面,极大缓解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截至2014年10月末,五个自治区均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大民族地区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11月底,5个自治区共有上市公司118家,总市值1.07万亿元;2014年以来,已有15家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累计金额达140.44亿元。
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融资。针对民族地区的挂牌申请,安排专门的审查团队负责审查;针对已挂牌的民族地区企业,安排专门的监管团队进行对接,方便挂牌企业融资。截至2014年11月底,民族地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共31家,在审33家。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截至2014年11月底,民族地区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完成融资100.3亿元。
鼓励民族地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2014年11月28日,我会核准申银万国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请。
支持民族地区利用期货市场发展区域经济。积极推进棉纱期货研发上市,研究在新疆设立棉花期货交割中转库。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与信贷、保险等金融工具的协调配合,鼓励民族地区能源、矿石、农产品等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市场相关品种套期保值,减少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指导民族地区利用私募基金发展区域经济。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五个民族自治地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82家,备案私募基金101只,管理资产规模316.98亿元。
积极提升民族地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专业能力。进一步放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在民族地区更多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为当地投资者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加强对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及金融知识培训。设立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培训基金,相关交易所将在5个自治区分别设立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培训基金,每个自治区各2000万元,以基金的收益作为每年培训的实际投入资金。制定《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培训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基金由5个自治区的金融办和证监局联合管理。争取年底前将资金全部到位。

  人才引领 发展基础更坚实

  教育部:

支持5个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达316.32亿元。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补政策, 安排资金124.81亿元。在教育工程项目中向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中央财政向5个自治区安排19.15亿元支持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安排50.9亿元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9.2亿元实施“初中工程”,安排17.82亿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安排12.91亿元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基础薄弱县高中建设,安排8.9亿元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下达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专项经费1.2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民文教材编审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培训双语教师1.5万人次,审查民文教材500多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招聘了双语特岗教师5300人。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在普通高校招生中,对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特殊优惠政策,加分群体占全国高考加分照顾群体的90%。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面向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等民族省区安排国家专项计划1.36万名。继续采取特殊招生形式,其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2014年招生5.3人,累计40万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014年招生4023人,累计3.4万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中职班2014年招生1.8万人,累计近17万人。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计划”等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

  科学技术部:

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内蒙古、广西等6省区承担核高基、数控机床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4项,经费2.7亿元。支持农业创新创业。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经费超过5.5亿元,开展棉花、林果等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节水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建立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支持103个县(市、区)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推动科技惠及民生。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贵州喀斯特地区水资源安全利用与保障、南疆沙区生态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新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治理等,经费近1亿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支持经费1.1亿元,促进先进适宜医疗技术研发并向民族地区转移转化。加快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接收民族地区新申报实验区7个,探索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机制。
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支持新疆建成煤基清洁燃料及化学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新建省部共建复杂有色金属资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5400万元。目前,民族地区共建成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培育基地、2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高档数控机床、盛乐云计算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工作,建成石河子兵团大学、桂林大学等7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填补了部分民族地区空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民族地区新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9名、科技创业人才2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个、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推荐入选“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6名,“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经费1.2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大力促进民族地区就业工作。在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参加就业培训和见习、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公平等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农牧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指导民族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鼓励和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组织化、规模化转移就业。
大力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一直处于全国最高水平,在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中所占比例由制度建立之初的50%提高至将近70%,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积极为民族地区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开展新疆和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选拔了520名新疆和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到新疆和内地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组织了4期专家服务团赴新疆和西藏开展讲座、学术交流、技术指导及项目合作等活动。
做好民族地区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工作。2014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共设置了96个计划,专门用于招录新疆、西藏地区民族考生,并结合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在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中,通过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适当限制户籍、鼓励引导当地人员报考等,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会同中央组织部制订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开考比例、合格分数线等7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还可进一步采取特殊政策。

  文化繁荣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部:

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安排中央补助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专项资金15.4亿元。
指导民族地区创建第2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对11个示范区和13个示范项目创建城市分别给予600万元和75万元经费支持。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完成民族地区省级数字图书馆硬件配置。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招募3500多名文化志愿者,深入民族地区举办演出、培训和展览300多场(次),培训基层文化工作者1000多人(次)。
选拔西藏藏剧团、新疆昌吉州艺术剧院等9个民族地区院团为“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举办“2014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第8届“民族百花奖”全国中国画艺术大展、第3届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第4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等少数民族重大文艺活动。资助新疆、西藏、宁夏等地歌舞团创排民族音乐会、开展少数民族文艺专项课题研究。
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评审194个少数民族项目入选第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大力开展民族地区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设立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民族地区3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库,补助建设经费7594万元。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内蒙古、吉林、广西、贵州等12个省(区)命名了18家企业为第2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吸纳民族地区一批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特色文化产业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在民族地区命名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民族地区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累计提供贴息贷款20多亿元。开展“原创动漫边疆推广计划进云南”活动,举办了中国(新疆)动漫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根据《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在资金补助上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完成了新疆、西藏、四川等部分西新工程第5期建设任务技术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按照《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整理可供译制影片110部;全国10个省区11个译制中心共完成35个语种或方言共计927部次影片的译制。摄制完成少数民族题材影片17部,备案公示38部。大力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创作生产和播出,少数民族电视剧扶助工程确定了60部(2147集)优秀电视剧捐赠剧目。
制订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的工作方案》。《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出版规划》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391个,占总数的47%。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重点扶持少数民族项目立项28个,国家出版基金、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贴资金支持民族文字项目总额超过1亿元,资助民族文字出版译制项目69个,补贴民文和民汉双语出版物1300多种,少数民族出版物“走出去”项目9个。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工程”深入民族地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加强对民族工作的正面宣传。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两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安排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中央外宣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到民族地区进行采访报道,抓亮点,推典型,全面介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等各方面的新进展,生动展现各族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
深入开展多领域对外交流,展示我民族地区良好形象。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力度,首次在西藏举办以西藏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2014 中国西藏发展论坛”,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名代表出席论坛,并发表《拉萨共识》。举办“2014加拿大·中国西藏文化周”和斯特拉斯堡“中国藏文化周”活动。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研讨会、亚欧新闻媒体论坛、亚欧邻国新闻媒体负责人研修班等活动,加深了外国友人、专家学者和主流媒体记者对新疆的认知。

  国家体育总局:

广泛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将其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内容,协调配合国家民委举办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4年,体育总局协助指导中国少数民族体协在全国举办了“全国赛马邀请赛”、“民族民间龙舟赛”、“全国广场民族健身操展演、展示活动”,并支持召开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安排本级彩票公益金3.9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其中,援疆1.57亿、援藏0.53亿),占2014年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场地设施部分的31%;资助建设雪炭工程35个(其中,援疆项目14个、援藏项目11个)。
组织开展了“科技援藏-西藏行”活动,计划每年投入经费100万元,在两年内建成高原人体机能监控与评定重点实验室。

  国家旅游局:

协助西藏编制了《西藏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中长期规划》,即将启动涉及青海、四川藏区的《大年宝玉则旅游区发展规划》。指导民族地区精品景区建设,2014年广西南宁青秀山景区和新疆巴州博斯腾湖景区,被批准为国家5A级景区。目前,正在辅导5家民族地区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
安排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金项目80项,共计人民币2.72亿元。在项目产品建设方面,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将四川阿坝州中查沟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青海果洛州年保玉则藏乡(扶贫)产业园项目纳入《2014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优先帮助项目单位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次区域旅游合作。以云南、广西为桥头堡,推进中国-东盟区域旅游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旅游合作;以新疆、内蒙古为基地,推进我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旅游合作;以吉林、辽宁、黑龙江为依托,推进中国—东北亚旅游合作区。重点发展我国和朝鲜、俄罗斯交界的图们江地区,我国和老挝、缅甸、越南交界的湄公河地区和以丝绸之路为纽带的我国新疆和周边国家接壤地区的边境旅游业务,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下放至相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转型升级 产业结构更合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支持民族地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9个,总投资6800万元;为民族地区授予4个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扩大对民族地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规模,专项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石化化工、装备、医药等行业;利用电子发展基金支持广西、青海等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达5897万元。
促进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以及改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推进民族地区工业绿色发展。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2880万元,支持新疆、宁夏、青海等民族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扶持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如指导内蒙古落实2014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安排扶持资金1600万元支持新疆等地的民族药材基地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促进民族地区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
支持信息化工程建设。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3.3%,自然村通电话比例达到95.8%;信息下乡活动覆盖到全国86%的乡镇,民族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信息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民族地区宽带建设。组织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2014年前三季度,3家基础电信企业在民族地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430亿元,民族地区光缆线路长度达到380万公里,移动通信基站数量达到60万个,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6100万个。

  交通运输部:

高速公路方面,全年安排项目34个,5357公里。普通国省道方面,重点推进了川藏、滇藏等重点国道改造以及沿边公路、通县二级公路等建设,全年安排项目340个,约2万公里。农村公路方面,大力推进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7万公里,解决115个乡(镇)和6157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问题。此外,继续有序推进民族地区国边防公路、口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以及水运设施等项目建设。
针对当前新疆、西藏交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新疆和西藏交通发展的若干重大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
积极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溜索改桥”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组织实施,积极发挥六盘山片区联系单位作用,协调解决扶贫攻坚难题,深入开展六盘山片区扶贫试点,探索扶贫体制机制创新。

  环境保护部:

对民族地区总量减排目标给予政策倾斜,对民族地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继续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民族地区削减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还有适度增长。
协调支持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8.8亿多元,支持宁夏开展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其他民族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在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大专项资金方面,继续向民族地区重点倾斜,共安排资金25亿多元,支持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民族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在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编目与数据库建设,完成15个少数民族传统知识调查和编目工作,初步构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数据库。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民族地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划定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我国八个民族省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向八个民族省区转移支付资金从2008年的21.82亿元,增至2014年的171.59亿元。

  国土资源部:

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逐年加大对民族8省区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2014年,下达八省(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8.60万亩(占用农用地、耕地分别为90.20万亩和53.95万亩),分别比2013年增加1.37万亩、4.25万亩、3.76万亩。对符合规划的援疆建设项目、“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用地,实行专项安排解决计划指标,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对民族8省区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呼和浩特、包头、南宁、柳州、桂林、贵阳、昆明、拉萨、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地,简化用地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在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审查服务,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2014年,经部审查通过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44件,批准用地总面积达1.80万公顷。
给予民族地区地价政策优惠,增加了民族地区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灵活度。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行对西部民族地区较为有利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体现了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

  农业部:

共安排5个自治区农业基本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21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45亿元,主要用于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村沼气、退牧还草等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73亿元,主要包括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高产创建、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产品初加工补助等,有力促进了当地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牧民增收。
共安排5个自治区农业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资金3.84亿元。中国农业科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西北农业研究中心和中国中亚农业科技分中心建设,研发推广棉花、林果、畜牧等关键技术。启动支持南疆开展特色农业技术集成示范,以及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资金渠道,安排中央资金1.03亿元,举办四川云南藏区农牧业管理干部培训班、新疆农民合作社培训班等各类负责人、带头人培训班近400期。
通过退牧还草工程,安排5个民族自治区中央资金10.68亿元,主要用于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舍饲圈养、人工饲草基地等建设。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中央资金约85亿元,促进了民族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畜牧业转型和牧民增收。通过农村沼气工程,安排中央资金4.04亿元,建设户用沼气池8.5万户、乡村服务网点950个,帮助民族地区农牧民改善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支持民族地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基地建设,保护当地特有鱼类种质资源。

  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排民族地区铁路建设投资计划1120亿元。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010亿元。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兰新高铁乌鲁木齐至哈密段、沪昆高铁杭州至长沙段、南宁至广州铁路南宁至梧州段、蒙自至河口铁路、贵阳至开阳铁路等项目开通运营,民族地区新增铁路营运里程约1220公里,占全国投产里程的42%。开工建设了拉萨至林芝铁路、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等项目。目前,覆盖民族地区的铁路营运里程达2.85万公里,占全国铁路营运里程的27%。
新疆、青海、内蒙古、贵州、甘肃等5个民族省区结束了没有高铁的历史。

习近平回信勉励云南贡山独龙族群众
2019年4月11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习民族宗教局
习近平给云南省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的回信
2019年4月11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习民族宗教局
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 唐良智主持
2019年4月10日 来源:重庆日报 4月9民族宗教局
第34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闭幕
2019年4月1日 来源:重庆日报 3月31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