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与市文旅委建立九项机制 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市文旅委会签《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下称《协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市文旅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幸军,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常金国等出席签订仪式。
根据《协议》,文旅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在监管涉及破坏文化遗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文旅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取证据。
《协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等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送文旅部门处理,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履职或者不作为问题提前预警。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应加强与文旅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通过圆桌会议、听证会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办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文物确认、鉴定意见、价值评估、专家论证等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时,可书面商请文旅部门指派相关专业人员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支持。
《协议》明确双方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双出现场、办案协作、专业支持、诉前沟通和依法起诉应诉、人才交流和联合宣传等九项协作机制,为开展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协议》的签订,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标志着重庆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检察院检察五部负责人说。
“希望双方以本次合作为契机,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积极探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各项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推动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合力。”梁田表示。
据介绍,早在市级层面协作协议出台之前,该市各基层检察院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实践。
4月13日,武隆区检察院对“李进士故里”题刻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推动武隆区文旅委申请6万元经费用于题刻后续修缮设计,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助推武隆区7处市级保护文物、38处区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完善。
在推动川渝检察协作过程中,大足区检察院、武隆区检察院与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于6月18日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合作交流座谈会,会签《关于文物、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合作的意见》,建立了川渝地区首个文物、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合作机制。
7月8日,大足区检察院又与大足石刻研究院会签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协作的意见,建立涵盖对口联系、联合巡查、调查取证等11项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协作机制,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和“文化遗产特邀助理”,携手加大对包括大足石刻在内的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截至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4件,督促保护各类文物60件、不可移动文化遗产5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