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9成受贿来自3名朋友 干妹妹充当中间人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昨天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季建业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昨日上午8点30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显示,季建业受贿多发生在他在昆山、扬州任职期间。
季建业担任南京市长时引发巨大争议的雨污分流工程,未显示有受贿事实。
庭审中,季建业没有发表辩护意见,但最后陈述中,季建业流泪说,他对自己由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下午2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2013年10月,季建业被调查,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随着今年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落马,南京成十八大后第一个市委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7项指控,6项涉“建设腐败”
昨日上午8点30分,季建业被法警带上法庭。进入法庭时,季建业两只手缩在衣袖内,望向旁听席,注视两三秒钟,面色平静。
旁听席上有季建业的两位亲属。除此之外,还有90名旁听人员,他们是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
检方针对季建业的七项指控中,有六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季建业在苏州、昆山、扬州、南京等地任职期间,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仅徐东明和朱天晓给予季建业的财物,就占其涉嫌受贿总额的九成。
检方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