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师学艺”造假币,男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然而有的人却偏偏走上生财歪路,踏上牢狱快车道。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伪造货币案件并公开宣判,被告人漆某瑞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2岁的漆某瑞家住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高中毕业后外出务工,期间因沉迷网络赌博,打工收入入不敷出。2019年,漆某瑞在重庆某KTV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富豪”客户杨某。交谈中,杨某透露其一直从事造假币“业务”,赚钱很快,漆某瑞便产生了“偷师学艺”,自己“造钱”的想法。
两人熟悉后,漆某瑞在杨某家中通过观摩,偷偷掌握了假币制作方法。而后,漆某瑞又进一步通过互联网学到了一些将假币做旧的方法,并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喷墨打印机、证券纸、丝印网版等工具。
2020年4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漆某瑞在其位于江津区白沙镇的出租屋内正式开始其“造钱事业”。为方便流通,漆某瑞刻意避开100元面值,转而选择伪造大量20元面值和部分50面值的人民币。生产完成后,漆某瑞将20元面值假币以5元每张的价格对外出售。
2020年5月3日,民警在重庆某网吧将漆某瑞抓获,随后在其出租房内查获并扣押假币20元面值836张、50元面值118张、20元面值单面打印半成品980张、50元面值单面打印半成品16张以及伪造货币工具打印机、电脑、丝印网版、证券纸等。假币总面额为43020元,其中成品面额22620元,半成品面额20400元。另查明,漆某瑞累计对外转售20元面值假币204张,总金额4080元。
归案后,被告人漆某瑞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瑞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伪造货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江津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漆某瑞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杨某目前已被抓获。
据法官介绍,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假币在社会上流通,会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还会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按照《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情形下还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此外,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了假币,也应当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产生危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