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妆博主宇芽称家暴男说“你告不赢我” 律师怎么说?
今日,仿妆博主@宇芽YUYAMIKA(下称“宇芽”)发微博称遭前男友家暴一事,引发关注。上游新闻客户端刊发相关新闻后,网友们在留言中争论十分激烈。
网友热议:
“难以理解”占多数
多数网友觉得“被多次家暴”这件事情难以理解:
@人生如梦:都说了多少次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还有这么多人不当回事儿,非要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采取措施!
@爱捣蛋的BB鸟:既然知道家暴,一而再再而三的打你,你还要跟他一起生活......他还值得你留恋什么,是我坚决离开他,什么都可以不要。
有网友深表同情:
@果寓:太恐怖了,无法想象宇芽怎么能承受这么多次的一次又一次更严重更狠的家暴。
有男性网友发声:
@粉红色的蜘蛛:打女人的男人不是什么好男人,我是男人从来不打自己的女人,反对家暴!
有网友表示同情:
@我在所以我在:你应该坚强,让自己活得更好。
也有网友在关注男方家中的狗子:
@Enx2635_603:我希望警方赶紧先把这个施暴男控制住,我害怕他家狗子和猫咪挺不住。
律师支招:
拍照和报警笔录构成家暴固定证据
在一起起血淋淋令无数网友震惊的家暴事件中,受害者的忍耐总是让大家在同情中产生一丝不理解,然而,施暴者的肆无忌惮更让我们大跌眼镜。在宇芽被家暴事件中,施暴者竟然说出:“你告不赢我”这样嚣张的话,那么,面对家暴,女性同胞们该怎样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角度来说,建议女性先去就诊,但是一定要注意保存身上的伤痕照片以及医院开具的伤情证明等材料,情况紧急时,建议优先报警。”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李宗文律师表示,伤痕照片加上报警后的询问笔录,即可形成一份固定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嫌疑。
当事人在固定证据后,可依次向当地派出所、妇联和居委会反映情况,并寻求救助途经。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均有关于家暴的处罚规定。
新闻多一点》》
跟家暴有关的法律了解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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