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四个有”

08.02.2016  08:36
      近日,重庆市以市政府1号文件出台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点》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个有”。
    《要点》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委会主任职责,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职责,做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部门责任制落实、检查执法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
    《要点》对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也作了规定。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将检查执法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在制定规则、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重点推进、考核奖惩、追责问责等方面工作细则和流程,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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