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安监局“六举措”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到位

29.02.2016  15:31

目前,重庆市忠县只有1家煤矿企业2个矿井,年产都在9万吨以下。忠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闭小型煤矿2家”以及有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采取“六举措”,扎实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的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深入企业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主的思想动态和现场生产与安全管理状况,为开展思想动员奠定基础。

二是做好企业思想动员。在经过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谈,县领导与煤矿企业主专题谈,安监局邀请请业主到局谈,安监员登门动员谈,帮助企业分析和认识行业发展形势、安全管理成本、关闭奖补政策,动员煤矿企业着手发展转型、及早关闭退出,提高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关闭现场指导。实施关闭前,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煤矿关闭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实施关闭中,加强对回填、撤设备、封井硐、尾矿库保护等过程的安全监管,保证不出事;实施关闭后,做到断水、断电、封条、警示落实到位,确保关闭彻底。

  四是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已经煤矿企业,在通过县级验收后,县财政兑现支付部分资金,用于优先解决职工安置和农赔纠纷等问题,在通过市级验收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后,全额兑现奖补资金,确保煤矿关闭工作的社会稳定。

  五是严格兑现奖补资金。在市财政600万元/矿的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匹配100万元县级奖补资金,用于妥善解决企业关闭后职工安置、农赔纠纷、土地复垦等,企业经过县级验收、市级验收、解决遗留问题等程序后,县财政按步骤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煤矿企业经关闭公告后仍组织生产,不给予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是加强关闭后的监管。县安监局开展不定期对关闭矿井检查督查,各产煤乡镇落实“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关闭煤矿的巡查,严防死守,防止关闭煤矿擅自启封井硐开采,对擅自启封开采的,按非法开采予以打击,从严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