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完善三项制度抓实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23.01.2015  22:54
      一是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 对上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未拖欠工资的单位,分别按“50%、40%、免缴”三种比例收取保证金;对拖欠、恶意拖欠的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4%收取保证金。 二是建立清欠巡查制度。 各镇街、园区和部门采用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负责本区域或主管行业的巡查清欠工作。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等单位组成的处置讨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177起,涉及民工3824人,兑现工资42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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