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能超过货物总额20% 多收4万元退还消费者
20.01.2015 22:15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中新重庆网1月20日电 (通讯员 杨勇)年初,李先生在重庆铠恩国际一销售部定购了一套价格为30万元的红木家具床,当天交了10万元购床定金。李先生提货时认为该床有瘕疵,拒绝交易,要求经销商退还10万元定金。
“这红木床没有质量问题,组装连接处有小缝是正常的,我们完全可以进行技术处理。如果他不要,根据我们的合同约定,不仅定金不得退,还必须另外承担仓储费4.5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商家说。
到底哪一方有理?重庆巴南区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说,定金是指预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能退还。根据调查,家具不存在瑕疵,属于李先生违约在先,定金不能退还。
“但是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金额不能超过不合同标的额的20%。也就是说李先生买30万的家具,定金金额不能超过6万元,多付的4万元只能算作预付款,而不能认定为定金。”
在巴南区消委会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李先生多付的4万元,且不再要求消费者承担仓储费和赔偿违约金。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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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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