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定金当订金 500元预交车款打水漂

10.03.2015  10:18
本月,晨报966966开通汽车消费维权的热线后,不断有消费者来电讲述购车时遇到的烦恼事。有人投诉车商玩“订金”和“定金”的文字游戏,有人投诉车商不兑现承诺的优惠……就这些投诉,我们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莫把“定金”当“订金

读者投诉:“去年12月,杨女士预订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销售人员说如果预交500元,可以再享受2000元的优惠。她当即进行了预先支付。今年3月份,4S店让杨女士去提车。但她不想买车了,希望能退回预付款。销售人员告诉她,由于合同里签字缴纳的是定金,不会退款。杨女士说:“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律师说法: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表示,车商约定顾客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确保车商在交易中的权益,这在《合同法》里有具体规定,是受到保护的。但是销售人员没有告知消费者定金交付的后果,也有一定责任。换句话说,一旦交了定金,消费者不买车就无法退回。而订金是对付款方单方面的约束,不想买车后可以协商退回。

促销优惠3个月未兑现

读者投诉:去年10月,趁厂家优惠促销,林先生购买了一款10万元左右的轿车,优惠活动截止3个月了,他却没有拿到优惠。“合同里没有写明优惠,就相当于我没有明显证据。我给厂家打电话,但一直没有回复。4S店来电话让我继续等待。”林先生说。

专家提醒:对此,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秘书长左雯雯称,如果厂商承认有此优惠,是会兑现的,只是需要等待。“3个月没拿到优惠,可能与厂家的流程和审核有关,等待时间会比较长。如果厂家迟迟未兑现优惠承诺,可以向工商局申诉维权。

消费者维护购车权益,最需要谨慎的是购车合同。左雯雯提醒说,现在的合同都有规定格式,销售人员是不敢拿这些做文章的。消费者重点要看的是价格和个人手写的信息内容,比如,优惠信息、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和生产厂家等核心信息,顾客可以要求销售方清晰地写在合同上,避免产生纠纷。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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