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司机交通肇事还逃逸 赔了工作损失4万多元

07.01.2015  21:08
来主城打工的小蒋,还是一位实习期没过的驾驶员,他醉酒后驾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趁人不注意,直接逃逸。肇事后第二天,渝北分局民警在被窝里将肇事者抓获。

24岁的小蒋是江津区白沙镇人,2014年6月初取得了C1驾照,一年的实习期还没满。来自农村的小蒋就将驾驶技能作为了自己谋生的手段,很快买了一辆二手长安面包车来跑运输。为了节约成本,他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置商业险。2014年10月,他应聘到渝北区保税港一家餐馆,老板雇用了他和车子,他给餐馆打杂、买菜、送人。餐馆老板没有驾照,出行不方便,他还顺理成章成了老板的私人司机。连人带车的雇佣费每月有五六千元,小蒋很满意也很珍惜这份工作。

前日晚21时许,餐馆老板在两路镇朋友家喝醉了,小蒋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接老板回家。他快速驾车行驶至渝北区观港路与朗月路交叉口时,根本没有减速,在交叉路口中央,突然与左侧驶来的一辆长安商品车猛烈相撞,当即将这辆新出厂的轿车撞上了中间隔离带,那辆新的商品车在撞击到隔离带的一颗大树上,该车当即被撞得稀烂,连发动机都在漏油了。

按照交规,小蒋的车应该减速先让对方车右行,但他却违规抢道,将这辆商品车撞得面目全非,小蒋顿时慌了神。他想到自己车辆没有商业保险,赔不起对方,再加上担心老板看到自己驾驶技术差,不会再雇佣自己,于是,他决定趁熟睡中的老板还不知情,对方司机在变形的车里出不来,以及夜晚雾大,没有旁人发现,干脆驾车逃离了现场。

当时,驾驶商品车的司机被撞晕了,等苏醒过来,发现肇事车早已逃之夭夭。于是,他只好打电话报警。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很快抵达事故现场,一边营救被困司机,一边寻找肇事车辆。很快,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了肇事的面包车逃往了保税港区,民警连夜奋战,在第二天凌晨5时许,将正在餐馆员工房温暖被窝里呼呼大睡的小蒋抓获。

经勘查,小蒋驾驶的面包车右侧车灯损坏,车头部撞坏,损失费超过3千元;而被撞的商品车左侧前后车门损坏,车头严重变形,右侧前车门受损,发动机受损,损失费超过3万元左右,对方司机轻伤,医疗费用大概5千元。

该起事故中,小蒋在无信号路口不让右方来车先行,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做出了对小蒋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蒋将自行承担此次事故的近4万余元损失费用。

因小蒋肇事逃逸,虽尚不构成犯罪,但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交巡警依法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为小蒋尚处在驾驶实习期内,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被注销。小李没了驾照,餐馆老板第二天就将他解雇了。此外,小蒋虽然缴了交强险,但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他所有的4万多元赔偿,全部得自己掏腰包。

小蒋一念之差,结果带来一连串的严重处罚,还将失去15天的人生自由,他是万般后悔,千般痛惜。可是悔之晚矣。一念之差就构成“一步之遥”,他推责不成,反而大受其累。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停下车妥善处理事故,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目前,道路上四处有监控,处处有民警执勤,想逃逸想卸责很难。不如老老实实面对,依理依法担当。此外,交通肇事逃逸,还有很可能构成犯罪,一旦被依法追究罪责,那可是终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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