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违规驾车撞野鸡,驾驶员就地取材“行贿” :“刚撞的,新鲜”
11.09.2019 15:33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9月11日07时46分,S26酉沿高速进城(贵州往重庆)方向18k+800m(小河镇小岗村附近)处,一货车撞上野鸡,面对恰巧路过的执法人员,实习期驾驶员“献出野鸡”求放过。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时他们正好巡逻到小河镇小岗村附近就发现一辆小货车停在应急停车岗,执法人员立即欲停车上前询问。
就在此时一名男子提着野鸡缓步走来,女子心虚担心被处罚,立即对执法人员说“要不,你们把野鸡拿去吧,刚撞的,新鲜”。
原来,豫籍货车上两人为夫妻,此次是从贵州回河南,在事发时撞上了野鸡,男子临时停车回头去捡野鸡,执法人员正好巡逻到此处。
执法人员拒绝后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竟发现驾驶员正处于实习期,车上只有一个司机,驾驶员面临处罚,提出“拿点钱就算了”,求不要录系统。
执法人员明确指出了两人的错误,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带离高速。
执法部门提醒: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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