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们,请珍惜来之不易的驾照
“求求你们了,我才考的驾驶证啊!”近日的一个深夜,渝中交巡警依法查处了一名涉嫌酒驾男子,他多次向民警求饶,还试图加民警微信好友来套近乎。民警严词拒绝了他,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经了解得知,男子之所以反应如此强烈,只因他的驾驶证才拿了不到两个月,目前还处在实习期。
据了解,1日晚,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在大石路沿线依法设置酒驾等违法盘查卡点。晚上10点40分,执法民警拦下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取下头盔的瞬间,民警便闻到了很大的酒气。随后,民警将他带到警车上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73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被告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时,男子情绪一下高涨了起来,不停地向民警求饶:“我求求你们了!我才考到驾驶证啊!”
男子姓何,老家在四川。小何去年两次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巡警查处过,今年2月方才回老家考取了C1驾驶证,目前仍处在实习期。当晚,小何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喝了几瓶啤酒,散席后担心摩托车无处停放怕被处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搭着朋友一起骑摩托车回家,岂料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小何眼看着自己刚到手还没“捂热”的驾驶证,就要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悔不当初,着急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何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假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照不易考,且行且珍惜!尤其是在实习期间的新手驾驶人,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文明行驶。
1、取得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