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遭小车“开门杀”
8月6日14时26分许,倪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乘李某从石油路往歇台子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石油路路口,李某开车门时,与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侧面擦挂,造成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经调查,倪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李某,行经石油路路口时,倪某车辆并未停稳,李某便着急开门下车,下车时也未观察后方来车。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的右侧穿插,从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
那么,责任该如何划分?
当事人倪某和李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之规定。
民警判定当事人倪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沈某负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原标题: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结果遭遇小车“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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