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实施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20.07.2016  10:33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市物价局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居民阶梯气价方案,于6月21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见下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m3,气价为1.72元/  m3;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m3之间,气价为1.89元/  m3;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  m3以上,气价为2.24元/  m3。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1200(含)m3,气价为1.72元/  m3;第二档气量为1200-2000(含)m3之间,气价为1.89元/  m3;第三档气量为2000m3以上,气价为2.24元/  m3。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
      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
      主城区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  m3。
      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1.72元/m3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1.72元/m3调整为1.77元/m3。
      主城区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后,若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按照现行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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