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部实施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

29.10.2015  09:23
      一是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是检查对象。 各省、地、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覆盖面达到100%(涉密部门除外)。
      三是检查分工。 各省财政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除财政部和专员办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地和区县。
      四是检查内容。 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即是否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三公”经费决算是否披露详细。只针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不溯及以前年度。
      五是检查结果。 进行大排序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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