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意见》 新机遇新举措实现新发展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四川实际,从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强化档案事业保障措施4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举措和新要求,具有鲜明的6大特点。
特点一:明晰了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以“三个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支持。
特点二:强化了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将档案工作列入考核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档案干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形成档案干部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特点三:体现了创新精神。《实施意见》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着重从3个方面提出加快档案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一是构建档案工作新体制,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二是创建档案管理新模式,不断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形成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三是建立档案管理新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支持建立并展示家庭和个人档案等。
特点四:贯穿了法治理念。《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履行职能,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要将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要将档案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不断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点五:彰显了四川特色。《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部门纳入本级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各部门(单位)要重视重要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手稿、实物等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要支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对散存于社会或个人、反映本地历史发展进程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档案的征集;要支持档案部门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档案文化产品;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特点六:贴近了民生需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健全民生档案接收机制,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要及时整理、鉴定并优先提供利用,大力推广“异地查档、跨馆服务”,逐步实现利用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