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旅办〔2015〕53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各出境游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停止实施<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旅监管发〔2015〕135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实施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旅游局、各出境游旅行社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文件,停止办理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
二、原来已经办理委托业务的,应立即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停止委托招徕旅游者业务。
三、对2015年6月1日后仍未停止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旅行社,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