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赵秀红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突出特点。
答:《意见》分两个部分共9条。第一个部分(1-6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规范的意见,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形式、教育实习、实践指导、实践评价等六个方面内容。第二个部分(7-9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保障的意见,包括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等。
总体来看,《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了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意见》从目标、内容、形式、指导、评价、基地、经费等多方面对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进行了整体的规划与要求,既反映了目前教师教育院校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也体现了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针对实践目标不够明确、实践内容不够丰富、实践形式相对单一、实践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要求与意见。
三是遵循专业化培养理念。教师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意见》并非孤立地思考如何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而是力求引导和推动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将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整个教师培养之中,按照专业化培养理念进行统筹设计与实施,从而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效性。
问:请您谈谈《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
答:针对当前师范生教育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在总结凝练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大力推进各地各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在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
问: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为推进《意见》的落实,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集中宣讲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将《意见》的有效落实作为评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项目实施院校在落实《意见》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督导检查。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依托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意见》的落实效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