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建立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

25.04.2017  08:32
    一是明确干预审计工作行为是在正常审计工作程序之外,相关单位和个人,以通过电话、面谈、书面等方式,对审计涉及的单位或者事项进行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对审计人员施加影响,明示或暗示审计人员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或者询问、过问、打探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二是要求审计人员以《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为载体,全面、及时、如实记录和报告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涉及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的干预行为,应向上一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三是明确对审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审计工作的,由驻局纪检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对外单位人员干预审计工作的,由驻局纪检组及时告知干预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移交相关记录材料并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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