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措并举帮扶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2.01.2015  18:23

 

重庆市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将其作为就业民生中的重点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加大力度,采取“建、助、促、扶、托”五项举措,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截至12月31日,全市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22869人,已就业22020人,就业率达96. 29%,高于全市平均就业率。

一是建立台账。对全市高校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个人残疾家庭等各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市、校两级信息台账,目前,已建立全市2.3万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做到援助帮扶对象全覆盖。同时,实行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和帮扶情况双周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及思想动态。

二是经济援助。对参加实习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的实习补助。对毕业后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应届高校贫困毕业生,给予学费代偿。对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2014年共有2163名毕业生通过审核,发放金额173万元。同时,部分高校还设立专门资金,对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一定的物资奖励和交通补助。

三是促进就业。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向长期合作单位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实习、见习机会,优先安排参与“订单式”培养。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举办市级现场及网络专题招聘活动。2014年开始,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招录高中家庭困难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同时要求高校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进行精准帮扶,指导帮助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

四是扶持创业。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创业纳入主要扶持范围,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点对点”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推荐企业与其进行项目对接,优先给予税收减免、代账补贴等财政支持。同时,优化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优先组织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努力提高毕业生创业实践能力。全市扶持2014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自主创业305余人。

五是托底安置。在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年末提供300个岗位招聘该地区及相邻区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组织各类企业每年末提供约1200个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每年由政府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过渡性安置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