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当密码开卡失败 他把银行告上法院
办理银行卡用生日当密码导致开卡失败,银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8月13日,渝中区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披露了该院审理的13例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生日当密码开卡失败,起诉到法院
去年4月26日,刘某前往渝中区一家银行申请开立新卡。刘某用出生日期设置交易密码时,系统提示“RB4000该密码为简单密码,请重新输入”。
虽然工作人员给刘某解释,因密码过于简单,系统无法设置,建议其更改密码再试,但刘某拒绝更改,导致开卡失败。
次日,银行通知刘某前去查阅相关监管文件,工作人员对刘某再次做出解释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刘某仍然坚持用出生日期设置开卡密码,并且认为银行侵犯其自主选择权,将该银行诉至渝中区法院。
案件审理时,银行严格限制消费者使用诸如出生日期之类的简单数字设置密码,是否构成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成了争议焦点。
法院:银行有法可依,未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银发[2016]年170号和渝银发[2016]年73号文件规定,在开立新卡系统审核时,严格限制使用初始交易密码并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建立交易密码复杂度系统校验机制。该银行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账户资金交易安全,为了强化银行信息的安全管理,且有法可依,并未存在过错。
刘某因为坚持使用出生日期设置密码,导致银行的系统审核未能获得通过,进而开卡失败,是其自己所做的选择,应自行承担责任。刘某在申请开立新卡时,其在设立密码环节,因为坚持使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充分行使了选择权,该银行为此做了解释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因此不是该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刘某申请开立新卡失败。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重庆营业管理部针对移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卡使用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为加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而作出上述规定,这是基于社会利益而作出的普遍性规定,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该银行据此严格限制消费者使用简单类的数字设置密码,且作出说明,予以解释,并无不妥。
刘某并未举证证明该银行有限制其知悉开立银行卡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银行开立银行卡服务、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为此,该银行基于上述文件以及社会利益作出的行为系其正当行为,并未侵害刘某某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 消费者在行驶选择权时,应当恪守权利的边界
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晓红称,监管部门和银行限制简单类密码的使用,不是简单剥夺消费者权利,是将密码被盗、银行卡盗刷、银行卡伪造等风险事先予以考虑,并利用规则积极预防、吸纳此类风险,降低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银行作为预防规则的具体执行者,严格遵照执行,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消费者在选择权时,应当恪守权利的边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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