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国资扶贫工作专门做出重要批示

30.11.2015  11:24

  11月18日,张国清副书记批示:“请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嘱四个重点区县扶贫资金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项目资金,一定要用于扶贫项目和贫困人口。”

  11月13日,翁杰明常委、常务副市长批示:“国资委及市属国企工作扎实深入,下一步注意国资资金使用人特性,即绝不是‘扶县’,而是‘扶贫困村与贫困人群’,确保精准性。”

  社会扶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