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石沱创新对接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在延伸触角上创新。积极整合资源,面向社会选聘具有较高道德法律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的知识型人才担任调解员;特别是将社区内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村组有威望、懂法律的老干部、老党员、热心大调解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加入到调解队伍,把“大调解”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实行“镇干部责任到村、村干部责任到组、组干部责任到户、特邀调解员(劝调员)责任到人”的“一站式”调解格局,确保快速、有序启动“镇、村(社区)、组”三级联动调解网络。
二是在衔接体系上创新。镇政府成立了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调解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法书记任组长,每月召集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安监所等8个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定期研讨会议,做好“三个一”工作:即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交办、一月一督办,通报上月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急、大、难矛盾纠纷措施,并对当月调解工作进行点评,就近期发生的各项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及过程进行交流学习、总结,不断提高每个成员单位调解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素养。同时,司法所不定期与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衔接,创新探索“独立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模式和互动对接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衔接紧密、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是在调处机制上创新。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将纠纷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不同纠纷采取不同的解调方式。简易纠纷由就近调解员主动介入,及时化解矛盾。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安排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化解。化解不成,再组织调解,如仍不能成功调解,移交镇调委会。重大疑难纠纷,采取“领导指挥靠前、化解工作提前、教育引导抢前”的“三前”工作法,及时归类梳理和定性分析,增强大调解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再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挂牌”调处,对调解成功的,制定调解协议书,立卷归档;对调处不成功的,合理引领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是在服务理念上创新。政府按照纠纷难易程度予以调解员一定的案件补贴,凡是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一律对当事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服务、免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做到“四有”,即: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调解人员严格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准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准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活个人隐私;不准借调解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全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59件,成功调处556件,调处率达99%,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高,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经济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