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部分企业确认经营状况的公告
14.10.2016 19:4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动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现将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名单见附件)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告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5日),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确认正常经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 沙坪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需确认经营状况的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2016年10月14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10.201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