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寺镇“三加强”积极开展疫苗专项检查

24.03.2016  12:08

一是加强检查。督促天星寺镇卫生院立即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或疑似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况,立即向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二是加强追踪。督促镇卫生院详细报告疫苗去向详细情况:向个人销售的疫苗,报告销售品种、数量、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疫苗,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三是加强监管。结合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储藏、运输、使用的疫苗,依法处理并监督销毁;发现擅自经营疫苗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发现质量可疑的疫苗,立即查封、扣押,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截至目前全镇暂未发现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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