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拟修订,将从制度上规范授权行为和信访代理人资格

25.03.2020  19:14

3月25日下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陈守智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2001年9月,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信访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2009年3月,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实施11年以来,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信访行为和信访秩 序,健全完善相关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实践,《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需要修订完善。

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访人由于行动不便、 表达不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出信访事项, 因此将“依法委托代理人”作为信访人权利。

陈守智介绍,为了规范信访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活动,《修订草案》规定了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并将信访代理人的资格和范围加以明确;信访代理人代理信访事项,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代理权。从制度上规范授权行为和信访代理人资格,既能够满足信访人的实际需要,维护信访人的信访权益,也能够有效防止一些“职业代理人”以信访代理为名谋取不当利益或者滥用信访代理,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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