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将车借给朋友 不料车被拿去抵了债
昨日,南岸区,伍先生的爱车依旧没有回到身边。看着多次联系朋友索要爱车的短信,他一脸无奈。 重庆晨报记者 雷键 摄
重庆晨报记者 傅柃畅 报道
最近,家住南岸的伍先生很是郁闷,自己将爱车借给相识20多年的好友陈先生,并约定第二天将车辆归还。如今,时间过去两个多月,眼看着车辆年检日期一天天临近,爱车却依然没有回到自己手上。
着急的伍先生通过其他朋友帮忙,终于得知自己的爱车现在一名杨姓先生的手中扣着。之所以自己迟迟拿不到车,是因为陈先生将车抵押给了杨某。一边是20年的交情,另一边是再不年检就将成为“黑车”的代价,伍先生该如何选择?
半夜借车
好友许诺次日归还却违约
“确实没想到,二十几年的感情不至于啊。”昨天上午,伍先生不断翻看着手机,他与好友陈先生近两个月来的聊天记录让他越看越伤心。
伍先生家住南坪,40岁的他是建筑装修老板。他有一个二十多年交情的好朋友,朋友姓陈,家境殷实且为人耿直大方,两人可谓情同手足。
4月5日凌晨1点过,一个电话将睡梦中的伍先生吵醒。陈先生说需要借用伍先生的凯美瑞轿车去一趟合川办点急事,并许诺第二天就将车辆归还。陈先生的焦急之情,让伍先生最终心软,于是将车借给了他。
时间过了两天,陈先生并没如约按时还车。
无奈换车
好友却给他换了辆无证车
几天后,陈先生将自己父亲的奔驰轿车交给伍先生,表示自己由于最近工程不顺,欠别人一些钱,所以希望能够将车换着开几天。
想都没想,伍先生便豪爽地同意了。在他看来,朋友有难自己就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但这之后,伍先生发现,好友提供的奔驰汽车,车内非但没有行驶证等证件,而且连车辆保险都没有买,这样的车怎么敢开上路呢?无奈之下,他一家人外出只能搭乘公交车。
催促还车
他担心错过年审变成黑车
“出门没车,办事都不方便。”伍先生一脸无奈。他多次询问陈先生何时能将车还回,可每次陈先生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伍先生的凯美瑞轿车是2008年在福建购买的,整车价格28万。伍先生说,他并不是担心对方不归还汽车,但轿车6月15日前就得年审了。
“车是在外地买的,又是外地牌照,年审比较麻烦。”伍先生说,如今证件和汽车都不在自己手上,一旦错过年审,自己爱车就将变成“黑车”。
“看嘛,每次约定时间归还,却总没有兑现。”伍先生说,直到后来,陈先生不但电话不接,连朋友吃饭聚会都见不着面,他这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伤心结局
他的爱车成了好友抵债物
半个月前,越想越不对劲的伍先生托朋友查清了自己爱车的去向。原来陈先生欠别人工程款,伍先生的轿车被当成抵押物抵押给了别人。
“我开始都不相信。”伍先生说,因陈先生始终不接电话,他想尽办法联系上了扣押其车辆的杨某,对方表示由于陈先生欠他一大笔工程款,所以车辆用于抵债。通过短信,陈先生也证实确有其事,并表示自己也是在无奈之下才会这样做。
得知这个情况,伍先生感到震惊。“我们是发小,认识了二十多年了,这样的结果确实让我伤透了心。”伍先生很是失望,面对自己的爱车和二十多年的友情,他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如果有必要,我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扣车和借车者均已触犯刑法
昨天下午,重庆晨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陈先生。他表示:“后来他(债主)把我开去的车扣了,我也想拿自己的车去换,但对方并不同意。”
陈先生表示,等债主出差回来后,他会尽快将车送还给伍先生。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扣押轿车的杨某,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重庆德恒律师事务所唐俊锋律师表示,陈某和杨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唐俊锋说,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杨某在明知车辆属伍先生所有的情况下依然扣押,其行为已违反了该规定。而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