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空地可以自建停车场啦!你的车再也不用停路边边
主城公共停车位建设出新规啦!
既有住宅小区可增设停车场
还要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未来公共停车场如何规划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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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对主城区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将力争5年全面建成公共停车场。同时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支持自有用地
增建公共停车场
《通知》支持 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 ,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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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既有住宅小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先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
此外, 还允许利用自有用地附属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 《通知》指出,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顶板上种植土覆土厚度需满足绿化种植相关要求且最小厚度平均不低于1.5米,顶板结构要确保满足相关荷载、安全要求;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允许在多层及以下建筑新建的屋顶绿化面积按照一定比例置换或补偿建设公共停车场占用的绿地面积,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后,绿化率指标不得低于自有用地既有绿化率指标。
划区域
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
分类分步推进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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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细化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
定标准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公共停车场比例不低于10%
为了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的,其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专项规划》中单独选址建设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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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简流程
规模小于200个停车泊位的
审批环节可简化
对于新建公共停车场审批,通知要求简化立项环节、规划与用地环节以及设计、施工许可环节的审批,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民防、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对方案设计进行联合审查。建设规模小于200个停车泊位的中、小型停车场项目, 免于办理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巧管理
采用多种停车收费形式
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在停车管理方面,将建立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制度,采用路内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提高车位周转率和收费效率。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路内停车资源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网络图
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共停车场数据库,通过政企合作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建设主城区停车信息系统,促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多种形式的停车收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停车场饱和前
不得设路内停车位
对于路内停车,通知指出,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应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点。 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原标题:小区空地可以自建停车场啦!你的车再也不用停路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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