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划片入学范围需听意见 高三禁转学

06.01.2015  11:11

  

  改革进行时·教育新规

  商报记者 秦健

  昨天,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普高办法》),两个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A

  义务教育阶段

  划片要听取各方意见 学籍号“绑定”身份证号

  根据《办法》,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确定划片方式和范围要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并保持相对稳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计划、入学程序、划片范围等招生信息。

  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本招生片区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规模招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需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入学新生需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办理完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不留级原则上不跳级 借读生毕业考试回原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所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不予借读。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等,可到其他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借读学生电子学籍由原学校管理,纸质学籍档案随学生由借读学校管理。借读学生原则上回原校参加毕业考试,由原校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学生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控辍保学处理。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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