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动作,司机被记12分!别在号牌上耍“小聪明”

13.06.2017  16:24

路上电子监控设备是越来越多,

有不良驾驶习惯的司机,

不是规范自己的驾车行为,

而是动起了歪脑筋,

比如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但在蜀黍眼里,

这些都是分分被识破的伎俩,

为啥?

因为整天与车牌打交道的民警

一眼都能看出车牌的各种异常、破绽!

来看看这起案例: 明明不是新车,为啥不安号牌?原来有蹊跷

近日,涪陵区交巡警荔枝大队在兴华中路区查处一起不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巡逻民警发现一辆这辆小车不像新车,但是未悬挂号牌,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民警询问,这辆车是有号牌的,但是已被车主买来的 号码贴 ,贴成了百变车牌。(下图)

司机田某说: 涪陵交巡警管得很严,检查点和视频纠违全城都有;因为担心违章被处罚,干脆把号牌取了,出了城再安“百变号牌”。

民警将依法对驾驶员 罚款200元 并记12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1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 汉字、字母或 者数字识认

2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

3 变造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

4 使用伪造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PS: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交巡警提醒:车牌号码相当于车子的名字,必须规范安装号牌,并保持其完整、清晰、可辨识,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行为,都会被严厉处罚。

原标题:涪陵一司机被记12分!蜀黍劝你别在号牌上耍“小聪明”…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