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非法采矿罪案件首次尝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 “火烧林”如今再披“绿衣”
一片被大火烧过的山林,如今已栽种下6000多株黄花槐,待今年秋天开花时节,山林将被金黄的花海覆盖,让这片光秃的山林,从此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今(14)日上午,市五中法院和江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一同走进了位于江津李市两岔国有林场的司法生态修复林现场,查看种下的树苗成活情况。据悉,这是江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时,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
“刚栽种下黄花槐的地方名叫挖断山,李市两岔国有林场的一部分。”江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介绍,2012年因游人路过丢下的烟头引发森林大火,数十亩林地被烧毁。去年8月,江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时,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为江津区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的大片火烧林地带来了新生。
案件审理中,涉案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自愿表示修复生态环境,并支付20万元造林管护费。经与江津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多次沟通和实地勘察,最后选定位于江津区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的火烧林地进行“造林复绿”替代修复,这才有了这片司法生态修复林。
林场场长刘孝文称,他们已经在这片火烧山种下了观赏性的黄花槐,花期有两个多月,今年8月便可开花,到10月左右结束。届时,金黄的花朵将挂满枝头,这片火烧山也将成为林场里一处新的景点。
上游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黄花槐已经开始吐露新芽。
两级法院将共同推进司法修复教育基地建设
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00件,审结465件。审判中,该院以降低损害程度和修复生态环境为目的,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今年,市五中法院将和江津区法院联合推进司法修复教育基地建设。”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冉崇高庭长介绍,通过对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市五中院辖区破坏植被,以及污染环境的案件较多。为此,今年该院除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审理外,还将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延伸,希望通过典型的个案,告诫市民爱护好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现场,法官们还冒雨在林场里栽种下黄花槐和红叶石楠。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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