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5月1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重庆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意见》指出,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对年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供场租减免和创新性服务支持的载体,视其绩效给予18万—28万元的补助。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意见》还指出,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国企提供不低于50%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意见》指出将加大“学历+技能”教育培养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我市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专门招聘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同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录选调生600名左右,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00名左右、特岗教师200名左右,招募“西部志愿者”1500名左右(含延期)。支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区县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此外,将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将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30个项目,给予一定立项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意见》指出,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积极研究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同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将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将我市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申请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新增补贴政策今年底受理截止
《意见》指出,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将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区县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12月31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王淳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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