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四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07.07.2015 10: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当好婚姻家庭的“守护者”。与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全县各镇乡街、村(社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工作站并配备联络员。充分发挥由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特邀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作用,重点做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新居民和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家庭因情感问题、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三是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水平。联合县妇联、县委党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综合素质。
四是突出调解平台建设,把好婚姻家庭“最后一道关”。在县妇联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运用讲法理与讲情理相结合的方式,敦促当事人打消离婚的念头;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处理好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的援助力度,发挥“援前调解”机制的作用,根据案件情况做到“能调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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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1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