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环保局四项举措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监管

16.12.2016  02:05

  一是强化刚性执法。对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或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科学监管。实行全方位、多时段日常监管,坚持做到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手段。对重点污染源超前巡查,关口前移,防止排污企业偷排漏排、私自处置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为。

  四是增加监察频次。对列为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采取常规监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至少现场监察2次以上,严防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