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推行医患纠纷调解“四注重”工作法显成效
22.06.2016 16:5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注重以分清责任为前提。通过三种途径明确医方有无过错责任:通过调查取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医方有明显违反国家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可以明确医方有过错责任;针对案情复杂的纠纷,遇到疑难的医学问题一时无法明确责任的,组织医调中心医学专家进行评估,明确医方有无过错责任;医患双方推选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三是注重以依法调解为依托。认真按照《人民调解法》,《重庆市及黔江区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调解。
四是注重以讲究方法为保障。用医调中心热情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专业的能力获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引导双方明确法律底线,开展分类调解,注重以情动人,坚持以理服人。根据每例纠纷的特点、参与调解人的个性与共性,灵活运用刚柔相济、擒贼先擒王、以案释法等方法。
截止目前,医调中心受理调解医患纠纷117件,成功调解115件,调解成功率达98%,协议履行率达100%,案例回访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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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1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