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司法局构筑“三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30.03.2018  15:14
一是构筑乡村振兴民主法治建设体系。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依法实现村民自治。目前,全区共有40个村(社区)成功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抓好村(社区)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创新乡村普法模式,精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借助“三下乡”、“渝州大舞台”等开展法治文艺专场演出,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是构筑乡村振兴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按照“一图三表五制度”标准,完善基层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以高标准、严要求完善各种配备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对基础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将那些在群众中威望高、懂法律、有正义感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实现矛盾随发现、随调处、随化解。
    三是构筑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转办、公证鉴定咨询等多项法律服务。升级改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让群众少跑腿。围绕农村资源开发、土地流转、乡村旅游开发等强村之路,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为村集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提示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