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立足维稳,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12.2014  12:01

        一是强化司法所三基建设。及时为司法所更换了相关制度并上墙、制作了法制宣传展板,添置了新办公桌椅、文件柜、饮水机、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市、县、镇(乡街)三级网络联通,有效地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目前,全县30个司法所编制41名(2人所14个、1人所16个),在编在岗38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实现消灭无人司法所,充实一人司法所的工作目标。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县、镇乡街、村(社区)三级综合调处与各专业行业调委会实现无缝对接。全县已形成了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镇乡街调委会为骨干,专业调委会、联合调委会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全县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94个(其中:镇乡街60个,村(社区)330个,专业调委会3个,企业调委会1个),人民调解员2093人,调解信息员1700余名。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围绕当前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难点、新农村、重点工程等问题,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登记备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县、镇乡街、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42次,预防纠纷1048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14件4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1件115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54人,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复杂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应调尽调” 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