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用上课方式“教”学生实践活动——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就《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答记者问

31.10.2017  23:31

本报记者 李澈

    日前,中小学教师期盼已久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问世。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就《指导纲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它与语文、数学等学科课程是什么关系?《指导纲要》对此有些什么规定?
    答:《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
    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可能涉及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
    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指导纲要》强调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引导学生运用各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中得到延伸、综合、提升。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深入分析。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
    问:学校除上课外,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生课外活动有什么不同?《指导纲要》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指导纲要》对课程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
    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跨学段性质,为便于操作,在提出总目标的基础上,具体分为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突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价值体认与践行,并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
    此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
    问:学校如何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过程来强化育人效果、实现育人目标呢?
    答:增强活动育人效果,对活动过程的设计、组织、跟踪指导是关键。为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具体指导,《指导纲要》提炼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主要方式,将课程方案指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从活动方式角度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党团活动要求,对各类活动方式的内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规范,为各类主题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如社会服务主题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公益劳动、环保志愿者等等),但都必须让学生经历发现服务对象及其需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开展服务行动、反思服务经历、分享活动经验等关键环节,才能收到应有的育人效果。
    在活动过程中,教师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学生,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指导纲要》还对活动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教师如何加强指导给出了具体建议。
    问:《指导纲要》要真正落地,离不开基层学校和教师。对此,教育部有什么要求?
    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意义重大,各地和学校要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予以加强。
    一是多措并举确保开设到位。各地和学校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实施所需要的教师、场地设施、网络资源、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不断提高研修水平。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指导纲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可利用资源,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入研究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等,防止用上课方式“”学生活动,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指导纲要》精神,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管理和指导的机构及专业人员,推动建立学校间及学校与社会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实施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为重要内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