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也有“身份证”了!更便于开展经济活动
全市第一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民委员会。
今日,我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龙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这标志着该居委会成为全市第一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民委员会。
领“身份证”了
市民政局介绍,下周起,全市8040个村民委员会和3099个居民委员会都将陆续收到这张“身份证”,有了这张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事项将更加顺畅。
据了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为社区提供公益服务,从事社区建设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民事活动,如建设社区公益设施,代表村集体或者居民社区签订公益用品的买卖合同等,但近年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无法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在不少农村,村民委员会还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但村民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无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负责人说。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周小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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