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屏强光直射市民卧室,窗帘都挡不住…法院这样判决

03.06.2019  14:54

夜间,那些闪闪亮亮的LED显示屏有没有打扰到你的生活?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今(3)日,重庆市五中法院联合江津区法院一起发布了辖区十大典型环保案例,这例LED显示屏光污染便是其中之一。

LED显示屏强光困扰住户

市民李先生家住九龙坡某商圈附近,家里客厅和卧室对面有很大一片大屏幕,每天晚上不间断地播放着亮闪闪的视频广告和宣传片,产生的强光直射入他的房间,就连窗帘也无法遮挡。

这LED显示屏从2014年5月开始使用,李先生说,这些年他们一家有苦难言,生活被严重影响。其间,李先生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始终没有改变。

去年,李先生和三位邻居一起将LED显示屏运营者起诉至江津区法院。

判决限制开启时间和亮度

面对LED显示屏光污染这一新类型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察、多方走访、咨询多名专家意见。

去年12月28日,江津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LED显示屏运营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且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同时,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

法官说法>

光污染侵权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冉崇高称,目前对光污染损害事实的认定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规定,同时如何判决光污染案件停止侵害并便于执行,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周边居民的客观反映情况、审判人员在现场的实际感受,并参考专家意见,综合认定光污染侵权事实成立。

同时,本案并未简单判决拆除被告的LED电子显示屏,而是结合普通人对光的正常感知度及作息时间情况,通过规范被告开启LED显示屏运行时间、亮度值的方式将光污染对原告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正常人的忍受范围之内,以达到停止侵害的目的,让原告恢复了正常生活,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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